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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菸害防制宣導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08-22 15:40 承辦單位:茂林區衛生所

    「全面禁止電子煙」、「菸品(含電子煙、加熱菸)危害」、「未滿20歲者禁止吸菸」、「請勿供應/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」或「請勿於網路平台販售、促銷或廣告菸類商品」。
    茂林衛生所關心您的健康

    類別:活動資訊
    上版日期:114-08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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