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辦項目
檔案應用申請
案件說明
申請閱覽、影印本局公文書
申辦對象
民眾
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
主辦單位:原案件承辦單位。
應備證件
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: ㄧ、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。 二、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,應檢具委任書。 三、法定代理者,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
申請方式
臨櫃、郵寄
交付方式
親自領取
處理期限
30
備註欄
一、繳費與否:依現場檔案閱覽抄錄複製型式及數量收費。 二、檔案應用咨詢電話:07-6801114分機19
申辦方式